安徽南翔扶贫基金会理事会换届选举办法-pg电子试玩入口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11-12 ]点击量:[ 16人次 ]

 

为规范基金会换届工作,依据《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规,根据《安徽南翔基金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一条 理事的资格

积极支持本基金会,拥护本基金会章程,热心基金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根据《安徽南翔扶贫基金会章程》,首届理事会由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与登记管理机关共同协商确定,理事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条 理事的调整

根据工作需要和理事工作变动及个人意愿等因素,由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对理事人选提出调整建议,由理事会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条 理事会换届改选

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理事会、主要捐赠人与登记管理机关共同协商产生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选举结果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本会主要捐赠人、发起人选派,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第五条 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的产生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六条  法定代表人任免条件

(一)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任何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二)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三)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七条  附则

 本办法自全体理事会议讨论通过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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